困难职工帮扶基金
【困难职工】为大良辖区内生活困难的职工(在职员工)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资助,大良慈善会设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
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大良辖区内生活困难的职工(在职员工)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资助,大良慈善会设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资助。
第三条 帮扶对象
(一)大良辖区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大良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扶助后家庭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职工;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大良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工伤、意外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本基金的困难职工包括大良街道户籍的职工和外来务工的职工。
第四条 帮扶标准
困难职工在享受政府的相关扶助及其他基金资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视资助对象的困难情况给予资助。
第五条 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外来务工的职工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属低保、低保临界对象,提供有效的《顺德区低保证》、《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四)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
(五)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第六条 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登录大良慈善会网站(www.daliangcsh.cn)下载申请表格进行填写,有工会组织的,先由所在单位的工会初步审核,再由大良街道总工会审核;无工会组织的,由所在单位加具审核意见。
(二)审批
经大良街道总工会或所在单位审核后,将申请材料交至大良慈善会审批。
第七条 资助金的发放
大良慈善会审批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直接将资助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转帐后,大良慈善会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平台通知申请人查询其银行账户。
第八条 管理和监督
(一)本基金为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资助对象;
(二)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将基金的执行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大良慈善会监事会、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三)大良慈善会有权对申请人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发现资助金没有被用于核准资助事项,挪作他用;或者发现申请资助金所提供的事实和理由有虚假,大良慈善会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收回资助金的部分或全部,情况特别严重者,取消今后申请本基金的资格。
第九条 附则
(一)捐款渠道
捐款户名: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慈善会
开户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大良怡发支行
捐款账号:01308800008786
(捐款时请注明“困难职工帮扶基金”,无指定意向的善款归入大良慈善会本金)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大良慈善会;
(三)本办法自2011年1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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