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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良教育系统师生关爱援助基金

【师生关爱】

  为帮助因身患重病或遇特大安全事故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大良街道在校师生,大良教育局在大良慈善会名下设立“大良教育系统师生关爱援助基金”。

大良教育系统关爱师生基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良教育系统关爱师生基金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 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良教育系统关爱师生基金是为了促进大良街  道在校师生身心健康,帮助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伤、亡的在 校师生,在大良慈善会名下设立的冠名基金。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三条 关爱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大良街道学校(幼儿  园)师生捐款、社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爱心 人士捐款,以及基金成立后每年捐赠累积结转。



第三章  资助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一)资助范围为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伤、亡的在大良 街道属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读学生以及连续工作满 5年的在职教职工;
     (二)大良街道教育系统内旨在促进师生身心健康的文 化体育和心理健康等项目;
     (三)对情况特殊或特定项目,“一事一议”给予重点 帮扶的项目。

        第五条 对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亡而进行医疗救治的  个人,在相关保险赔付和救助后,且医疗自付费用金额达到 规定金额的(下称“自费起付申请金额”),给予经济资助。 下列情况不纳入本基金资助范围:
     (一)在各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基本医疗(特需门诊、高等 病房、医学美容等)费用;
     (二)因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导致医疗费用发生的。


      第六条 对大良街道教育系统内单位举办的,旨在促进 师生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和心理健康水平,且参与范围较广 的项目给予经济资助。


      第七条  申请人成功申请到大良街道教育线教职工大  病住院医疗统筹补助或各类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核报,以及 佛山市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社会救助后不能再申请本基金;


      第八条 个人因同一原因不能重复申请(即非项目申请)。



第四章  资助标准


        第九条  人(个案)资助标准

       (一)顺德区户籍学生资助标准

       1.持《顺德区低保证》或《顺德区临界证》的学生,自费  起付申请金额为5,000元,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最 高限额80,000元;

       2.无持《顺德区低保证》或《顺德区临界证》的学生,自费起付申请金额为10,000元,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 最高限额50,000元。

       (二)非顺德区户籍学生资助标准

       自费起付申请金额为10,000元,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 性资助,最高限额50,000元。

       (三)教师资助标准

       自费起付申请金额为10,000元,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 性资助,最高限额50,000元。

      (四)职工资助标准        

       自费起付申请金额为10000元,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 资助,最高限额20000元。

        第十条 项目标准
        按项目资金总额予以一定比例或金额(最高50000元) 的资助。如项目属于全额定向项目,则该项目的资助金额以 定向金额为准。

         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特殊情况或特定项目,根据基 金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帮扶金额。



第五章 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个人(个案)申请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在所在学校领取);
       (二)顺德区户籍困难家庭学生需附《顺德区低保证》或《顺德区临界证》复印件(由学校核对原件并确认一致);
       (三)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由学校核对原件并确认一致);
       (四)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由学校核对原件并确认一致);
       (五)医院诊断证明:顺德区街镇级(含街镇级)以上医疗机 构或区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患者住院出 院证明或转院证明;术后及维持治疗的还须提供首诊的相关 资料;
       (六)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 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
         以上属于医疗类,提供自付费用的医院有效收费单据 (原件)。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资助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活动或培训举办单位申请书(无固定格式,街道 宣教办加意见);
       (二)活动或培训的合同、项目方案、成效总结及结算材料以及相关的发票等。
       (三)“一事一议”特殊情况或特定项目,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个人(个案)申请审批程序
      (一)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备齐相关材料;
      (二)所在学校审核:申请人为学生时,把相关材料交班主任初审后,班主任将材料交学校审核小组审核;教师申请人则直接将材料交学校审核小组审核后由基金委员会最终审批;
      (三)基金委员会审批后将申请材料纸质件交至大良慈善会审批。


        第十五条  项目申请审批程序

     (一)由项目主办或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 请书》并备齐相关材料递交基金委员会委员审批;
     (二)“一事一议”特殊情况或特定项目,填写《申请 书》并备齐相关材料递交基金委员会审批,申请材料纸质件 交至大良慈善会最终审批;
     (三)基金委员会审批后将申请材料纸质件交至大良慈 善会最终审批。



第七章 资助金的发放


        第十六条 大良慈善会审批后,在基金资金满足的前提 下直接将帮扶金转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转 帐后,大良慈善会工作人员将支付凭证发基金委员会群组。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遵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大良慈善会章程》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本基金专设基金委员会,成员分别由街道宣 教办(教育)、大良慈善会、中小学、幼儿园行政及教师代 表以单数组成;


        第十九条 本基金为冠名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基金的 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基金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将基 金的执行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大良慈善会监 事会、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大良慈善会有权对申请人或申请项目使用  资助金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发现资助金没有被用于核准 资助事项,挪作他用,或者发现申请资助金所提供的材料和 理由有虚假,大良慈善会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收 回部分或全部的资助金,情况特别严重者,取消今后申请本 基金的资格,并在系统内各学校通报。



第九章  附则

       (一)捐款渠道

       捐款户名: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慈善会

       开户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大良怡发支行

       捐款账号:01308800008786

       (捐款时请注明定向捐赠“大良教育系统关爱师生基金”,无指定意向的善款归入大良慈善会本金)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大良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三)本办法自2025年8月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表格下载】

       大良教育系统师生关爱援助基金管理办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