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帮扶⑤|注意!大良慈善会这个帮扶制度内容有修改,速来看!
近日,大良慈善会顺利召开了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良慈善会困难居民医疗帮扶制度(修订稿)》《大良慈善会困难残疾人帮扶制度(修订稿)》等五项帮扶制度。这些帮扶制度都有哪些变化?小慈将逐一为大家解读~
大良慈善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一、总 则
为帮扶因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如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情况)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在大良街道工作的在职员工(入职满1年),根据《大良慈善会章程》,结合大良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帮扶对象
(1)大良辖区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大良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扶助后家庭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职工;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度顺德区低保标准2倍但由于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3)本制度的困难职工包括大良街道户籍的职工和外来务工的职工。
三、帮扶方式及帮扶标准
申请医疗帮扶,申请人因医疗诊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款后(包括已享受大良慈善会其他项目帮扶),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给予一定比例医疗帮扶,具体帮扶标准如下:
(1)自付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按照个人负担费用不高于50%比例进行帮扶。
(2)自付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按照个人负担费用不高于70%比例进行帮扶。
* 申请医疗帮扶年度合计最高帮扶金额不超1万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大良慈善会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外来务工的职工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3)属低保、低保临界对象,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复印件;
(4)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
(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6)非低保困难职工,需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见附件);
(7)申请医疗帮扶的,提供医疗帮扶之日起前12个月自付医疗费用的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若有保险机构理赔的,需提供理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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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程序
经大良街道总工会审核后,将申请材料交至大良慈善会审批。
六、资助金发放
大良慈善会审批后,符合帮扶条件的,直接将扶助款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后,大良慈善会应告知相关组织提醒申请人查询到款情况。
七、监督管理
(1)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扶助款的,大良慈善会有权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追回已领取的扶助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大良慈善会对帮扶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好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管理。
八、附则
(1)本制度自2024年6月28日大良慈善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2)本制度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大良慈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