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合作募捐,备案需要什么资料?合作方信息是否需公开?
没有公募资格就不能做募捐?可以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募捐!那么,备案需要哪些资料?合作方信息是否要公开?关于合作募捐的法律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Q: 开展合作募捐,募捐方案需要备案吗?备案材料有什么特殊要求?
需要。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将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募捐方案报送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涉及合作募捐的,还应当提供对合作方的评估报告和合作协议。
合作方为个人的,应当提供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
Q: 合作募捐项目,信息公开由谁负责?合作方信息需要公开吗?
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募捐备案编号、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还应当公开合作方的有关信息。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募捐信息。
◆ 温馨提示:
合作募捐,是善意与法治的相遇,为那些怀有善心却缺乏合法身份的组织和个人,开辟了一条合法合规的爱心通道。每一次依法备案,都是承诺的兑现;每一份信息公开,都是信任的守护。慈善因法治而纯粹,法治因慈善而温暖,愿善意的微光,照亮佛山慈善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