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长者关爱基金
为促进本地老人事业和其它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让长者享受更好的服务,让更多困难群体受益 ,充分发挥民间慈善公益力量。由廖海辉先生、陈锦祥先生共同捐资,在大良慈善会名下设立“凤城长者关爱基金”。
凤城长者关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促进本地老人事业和其它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让长者享受更好的服务,让更多困难群体受益 ,充分发挥民间慈善公益力量。由廖海辉先生、陈锦祥先生共同捐资,在大良慈善会名下设立“凤城长者关爱基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来源
(一)由廖海辉先生、陈锦祥先生共同捐资;
(二)基金成立后每年捐赠累积结转;
(三)接受社会各界捐助。
第三条 服务对象
(一)用于帮扶大良敬老院长者服务。
(二)用于社区敬老活动和帮扶大良地区的独居老人。
(三)在各社区开展慈善公益、社区营造活动。
第四条 资金使用范围
(一)在大良地区敬老院开展长者服务、业务培训、奖励优秀长者服务人员,对长者提供临终关怀等服务。
(二)开展社区长者恒常服务活动、敬老关怀、心理咨询、爱心素食、健康讲座等服务。对村居的独居老人进行个性化帮扶。
(三)开展社区公益慈善活动,在一些社工机构进驻成熟的村居开展社区营造活动,每月/季度举办一次活动。
第五条 申请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金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方案及相关支持材料。
第六条 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大良慈善会冠名基金项目申报书;
(二)申请材料交冠名基金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报送大良慈善会审批。
第七条 管理和监督
(一)本基金专设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遵照《大良慈善会章程》及本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
(二)本基金为冠名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服务对象;
(三)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将基金的执行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大良慈善会监事会、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四)大良慈善会有权对申请单位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发现资助金没有被用于核准资助事项,挪作他用,或者发现申请资助金所提供的材料和理由有虚假,大良慈善会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收回资助金的部分或全部,情况特别严重者,取消今后申请本基金的资格。
第八条 附则
(一)捐款渠道
捐款户名: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慈善会
开户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大良怡发支行
捐款账号:01308800008786
(捐款时请注明定向捐赠“凤城长者关爱基金”,无指定意向的善款归入大良慈善会本金)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大良慈善会;
(三)本办法自2018年6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