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爱暖心基金
为关爱大良地区妇女及单亲特困家庭,推动大良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民间慈善公益力量,由吕婉红女士发起,并由陈锦祥、佘艳红等社会热心人士共同捐资,在大良慈善会名下设立“凤爱暖心基金”。
凤爱暖心行动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关爱大良地区妇女及单亲特困家庭,推动大良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民间慈善公益力量,由吕婉红女士发起,并由陈锦祥、佘艳红等社会热心人士共同捐资,在大良慈善会名下设立“凤爱暖心基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来源
(一)由吕婉红发起,并由陈锦祥、佘艳红等社会热心人士共同捐赠人民币壹拾万元;
(二)基金成立后每年捐赠累积结转。
第三条 服务对象
大良单亲特困家庭
第四条 资金使用方式
(一)每年资助大良妇联贰万元用于大良妇联公益慈善暖心行动。
(二)针对大良单亲特困家庭的特殊需要制定帮扶方案。
(三)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的资助方案。
第五条 申请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金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方案及相关支持材料。
第六条 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大良慈善会冠名基金项目申报书;
(二)申请材料交冠名基金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报送大良慈善会审批。
第七条 管理和监督
(一)本基金专设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或热心人士3-5名组成;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遵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大良慈善会章程》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
(二)本基金为冠名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资助对象;
(三)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将基金的执行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大良慈善会监事会、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四)大良慈善会有权对申请人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发现资助金没有被用于核准资助事项,挪作他用,或者发现申请资助金所提供的材料和理由有虚假,大良慈善会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收回资助金的部分或全部,情况特别严重者,取消今后申请本基金的资格。
第八条 附则
(一)捐款渠道
捐款户名: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慈善会
开户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大良怡发支行
捐款账号:01308800008786
(捐款时请注明定向捐赠“凤爱暖心基金”,无指定意向的善款归入大良慈善会本金)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大良慈善会;
(三)本办法自2017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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