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泽爱心基金
为弘扬企业关爱弱势群体、承担社会责任的精神、帮助在大良辖区内就业的工人及社区居民解决因伤患、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困难,开展助学、助困、敬老、扶孤、救灾等公益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宏泽电器有限在大良慈善会名下设立“宏泽爱心基金”。
第一条 总则
为弘扬企业关爱弱势群体、承担社会责任的精神、帮助在大良辖区内就业的工人及社区居民解决因伤患、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困难,开展助学、助困、敬老、扶孤、救灾等公益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宏泽电器有限在大良慈善会名下设立“宏泽爱心基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来源
(一)宏泽电器公司股东捐赠;
(二)宏泽电器员工个人自愿捐赠;
(三)宏泽爱心基金开展专项募集的资金;
(四)宏泽爱心基金通过其它活动获得的资金;
(五)基金成立后每年捐赠累积结转。
第三条 资助对象
(一)大良辖区内,因遭遇交通事故、重大疾病或不可抗拒灾难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企业员工;
(二)大良辖区内,低保、低保临界及其他生活困难的居民;
(三)大良辖区内,学校困难学生、困难教职员工;
(四)大良辖区内开展的助学、助困、敬老、康体等公益活动;
(五)大良辖区内,社区及资源薄弱学校的设施购置和修缮;
(六)宏泽爱心基金委员会认为需要资助并符合大良慈善会章程帮扶宗旨的其它弱势群体和对象。
第四条 资助方式
(一)资金帮扶;
(二)物资帮扶;
(三)其他资源帮扶(如心理辅导、社工服务、法律援助等)。
第五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是单位团体的,提交材料包括:
1.帮扶申请表或项目申报书,说明资助的项目方案及预算内容;
2.单位银行存折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材料包括:
1.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属低保、低保临界对象,提供有效的《顺德区低保证》、《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4.银行存折复印件。
第六条 审批程序
(一)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登陆大良慈善会网站(www.daliangcsh.cn)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或《项目申报书》。
1.申请人是在职人员或托养机构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加具初审意见;
2.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志愿者组织、社工机构、行政服务站初审;
3.申请人是社团、单位的,单位加盖公章,提交需要资助的方案及项目预算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二)交大良慈善会秘书处审批及报备。
第七条 资金发放
大良慈善会审批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直接将资助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后,大良慈善会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平台通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查询其银行账户。
第八条 管理和监督
(一)本基金专设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分别由宏泽电器公司员工代表、大良慈善会代表共3-5人组成。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遵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大良慈善会章程》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审定基金的年度支出计划和重要项目;
(二)本基金为冠名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资助对象;
(三)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将基金的执行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大良慈善会监事会、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四)大良慈善会有权对申请人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发现资助金没有被用于核准资助事项,挪作他用,或者发现申请资助金所提供的材料和理由存在虚假,大良慈善会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收回资助金的部分或全部,情况特别严重者,取消今后申请本基金的资格。
第九条 附则
(一)捐款渠道
捐款户名: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慈善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顺德大良支行
捐款账号:44467001040025318
(捐款时请注明定向捐赠“ 宏泽爱心基金”,无指定意向的善款归入大良慈善会本金)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佛山顺德区大良慈善会;
(三)本办法自成立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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