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困难救助基金
为帮扶和资助大良街道因伤病等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退役军烈属家庭,大良慈善会设立“退役军人困难救助基金”。
退役军人困难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帮扶和资助大良街道因伤病等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退役军烈属家庭,大良慈善会设立“退役军人困难救助基金”, 按照“救急救难,公开、公平、公正,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资助。
第三条 帮扶对象
因伤病、年老、失业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大良街道户籍(迁入满三年以上,含三年)退役军烈属家庭(含退伍、复员、转业等)
第四条 帮扶标准
退役军烈属家庭在享受政府的相关补助及其他基金资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视救助对象的困难情况给予帮扶。
第五条 申请材料
申请帮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三)《退伍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第六条 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登录大良慈善会网站(www.daliangcsh.cn)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带备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或行政服务站审核。
(二)审批
经居(村)委会或行政服务站初步审核后,送至爱国拥军促进会大良分会审核,最后将申请材料交至大良慈善会审批。
第七条 扶助金的发放
大良慈善会审批后,符合帮扶条件的,直接将扶助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转帐后,大良慈善会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平台通知申请人查询其银行账户。
第八条 管理和监督
(一)本基金为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帮扶对象;
(二)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将基金的执行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大良慈善会监事会、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三)大良慈善会有权对申请人使用扶助金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发现扶助金没有被用于核准救助事项,挪作他用;或者发现申请扶助金所提供的事实和理由有虚假,大良慈善会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收回扶助金的部分或全部,情况特别严重者,取消今后申请本基金的资格。
第九条 附则
(一)捐款渠道
捐款户名: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慈善会
开户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大良怡发支行
捐款账号:01308800008786
(捐款时请注明“退役军人困难救助基金”,无指定意向的善款归入大良慈善会本金)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大良慈善会;
(三)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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