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海关爱糖尿病患者防治基金
为帮助大良地区因患糖尿病(及其并发症)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广东森海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参与大良慈善会善因营销公益慈善行动,并承诺按照捐赠协议捐出相应的资金在大良慈善会名下设立“森海关爱糖尿病患者防治基金”。
森海关爱糖尿病患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帮助大良地区因患糖尿病(及其并发症)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广东森海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参与大良慈善会善因营销公益慈善行动,并承诺按照捐赠协议捐出相应的资金在大良慈善会名下设立“森海关爱糖尿病患者防治基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来源
(一)广东森海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参与“善因营销”公益慈善项目的专项捐款;
(二)基金成立后每年捐赠累积结转;
(三)社会捐赠。
第三条 资助对象及条件
由大良医院诊治,需要注射胰岛素及病情较重的糖尿病患者。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大良户籍的低保、低保临界及经济困难的糖尿病患者。
(二)在大良地区企业务工的经济困难人员。
第四条 资助方式
(一)住院帮扶:持《顺德区低保证》或《顺德区临界证》的帮扶对象,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比例给予资助,每年累计最高资助限额 3000元;其他帮扶对象,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60%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年累计最高资助限额3000元。
(二)门诊帮扶:持《顺德区低保证》或《顺德区临界证》的帮扶对象,个人承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80%比例给予资助,每年最高限额2000元;其他帮扶对象,个人承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资助,最高限额2000元。
(三)义诊筛查:大良医院免费为大良户籍低保、低保临界及困难家庭成员做血糖筛查,每季度筛查约100人。
第五条 申请资料
申请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资助申请(低保、低保临界对象需附《低保证》或《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医院诊断证明: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患者住院出院证明或转院证明;术后及维持治疗的还须提供首诊的相关资料。
(四)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五)自付费用的有效(医院)收费单据(或其他有效凭证)。
(六)医院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表。
(七)其他材料。
第六条 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大良医院的治疗方案,按相关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经居(村)行政服务站或协办的注册社团初审后,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报大良慈善会批准。
(二)申请人在大良医院接受治疗后,治疗费个人先行结算支付。大良医院按月统一向大良慈善会申报,经核准后由大良慈善会把资助款直接转入受助者账户。
第七条 资助金的发放
大良慈善会批准后,直接将资助金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八条 管理和监督
(一)本基金专设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分别由广东森海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大良慈善会、大良医院3-5人组成;由基金委员会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大良慈善会章程》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
(二)本基金为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资助对象。
(三)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将基金的执行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大良慈善会监事会、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四)大良慈善会有权对申请人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发现资助金没有被用于核准资助事项,挪作他用;或者发现申请资助金所提供的材料和理由存在虚假的,大良慈善会将停止发放资助金。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大良慈善会负责解释。
(二)捐款渠道:
捐款户名: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慈善会
开户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大良怡发支行
捐款账号:01308800008786
(捐款时请注明“森海关爱糖尿病患者防治基金”,无指定意向的善款归入大良慈善会本金)
(三)本办法自 2017 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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