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总商会“彩虹桥”关爱基金
为帮扶大良经济困难的失独人员,为其提供综合性的服务扶助,大良总商会发动热心企业、会员单位在大良慈善会名下设立“大良总商会彩虹桥关爱基金”。
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帮扶大良经济困难的失独人员,为其提供综合性的服务扶助,大良总商会发动热心企业、会员单位在大良慈善会名下设立“大良总商会彩虹桥关爱基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来源
(一)大良总商会捐赠人民币叁拾万元;
(二)基金成立后每年捐赠累积结转;
(三)其他社会捐赠。
第三条 服务对象
大良街道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成员
第四条 资助方式
(一)个人扶助
对家庭收入每月低于3000元以下的失独家庭的扶助:
1.设医疗补助服务。
发生住院每次慰问金500元-3000元。住院期间需要看护服务的,每月补助600元。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
2.其他个性化帮扶。
(二)机构资助
1.机构帮扶形式
(1)定点或入户提供心理咨询及治疗、康复理疗、中医理疗、康复锻炼。
(2)服务对象建档、随访。进行服务对象情况综合评估、制订个性化服务项目。
(3)其他特殊困难帮扶。
2.资助金额
为大良辖区内开展失独家庭服务项目的机构提供每年最高十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第五条 申请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申请:提交申请人基本情况说明资料及相关支持单据;
(二)机构申请:提交基金项目申报书、提供需资助的项目方案和预算。
第六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各居村发动符合条件的失独对象填写申请表,填报资料由居村初步审核。
(二)村居初审合格后,交大良卫计局复审确认,并转交第三方服务公司入户建档,制定服务方案。
(三)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交服务方案后,经大良卫计局审核后提交冠名基金委员会审批。
(四)冠名基金委员会交大良慈善会秘书处报备审批。
第七条 管理和监督
(一)本基金专设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大良卫计局、大良慈善会代表3-5名组成;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遵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大良慈善会章程》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
(二)本基金为冠名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资助对象;
(三)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将基金的执行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大良慈善会监事会、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四)大良慈善会有权对申请人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发现资助金没有被用于核准资助事项,挪作他用,或者发现申请资助金所提供的材料和理由有虚假,大良慈善会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收回资助金的部分或全部,情况特别严重者,取消今后申请本基金的资格。
第八条 附则
(一)捐款渠道
捐款户名: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慈善会
开户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大良怡发支行
捐款账号:01308800008786
(捐款时请注明定向捐赠“大良总商会“彩虹桥”关爱基金”,无指定意向的善款归入大良慈善会本金)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大良慈善会;
(三)本办法自 2017 年8月1日起实施。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