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光”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为帮助在大良地区遭遇交通事故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顺德区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协会参与大良慈善会善因营销公益慈善行动,并承诺按照捐赠协议捐出相应的资金在大良慈善会名下设立“生命之光”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了重点帮助在大良地区遭遇交通事故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顺德区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协会参与大良慈善会善因营销公益慈善行动,并承诺按照捐赠协议捐出相应的资金在大良慈善会名下设立“生命之光”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来源
(一)顺德区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协会参与“善因营销”公益慈善项目的专项捐款。
(二)基金成立后每年捐赠累积结转。
第三条 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发生在大良地区内的交通事故并由大良医院收治的当事人,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顺德户籍低保、低保临界等困难家庭成员。
2.在大良地区企业务工的经济困难人员。
(二)其他需要帮扶的人员。
第四条 资助标准
(一)顺德户籍帮扶对象资助标准:
1.持《顺德区低保证》或《顺德区临界证》的帮扶对象,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 1000元,超出部分按80%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限额 3万元。
2.没有持《顺德区低保证》或《顺德区临界证》的帮扶对象,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1500元,超出部分按80%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限额3万元。
(二)非顺德户籍帮扶对象资助标准:
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按80%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限额3万元。
第五条 申请资料
申请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资助申请(困难帮扶对象需附《低保证》或《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医院诊断证明: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患者住院出院证明或转院证明;术后及维持治疗的还须提供首诊的相关资料。
(四)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五)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相关文件。
(六)自付费用的有效(医院)收费单据(或其他有效凭证)。
(七)医院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表。
(八)其他材料。
第六条 审批程序
由医院在收治对象治疗结束后帮助提出申请及提出具体的帮扶方案,报“生命之光”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委员会审批;报大良慈善会批准。
第七条 资助金的发放
大良慈善会批准后,直接将资助金转入医院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由医院负责将善款转交各受助人。资助金转帐后,大良慈善会将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医院。
第八条 管理和监督
(一)本基金专设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分别由顺德区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协会、大良慈善会、大良医院3-5人组成;由基金委员会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大良慈善会章程》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
(二)本基金为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资助对象。
(三)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将基金的执行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大良慈善会监事会、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四)大良慈善会有权对申请人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发现资助金没有被用于核准资助事项,挪作他用;或者发现申请资助金所提供的材料和理由存在虚假的,大良慈善会将停止发放资助金。
第九条 其他镇街共同参与本项目的协作规则
(一)项目推广时,顺德区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协会、大良慈善会拟邀请认可本项目及实施办法的本区其他镇、街慈善会共同参与。应邀参与的慈善会与大良慈善会另行签定协作协议。
(二)在顺德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协会捐赠款的总额中预留10%作为特殊个案救助经费。
(三)参与本项目的镇街慈善会的资助支出应在所在镇街检测机构捐款总额内。
(四)未参与本项目的镇街的检测机构的捐款归集到特殊个案救助经费统一管理。
(五)其他镇街的资助个案由该镇街慈善会与其选定的医疗机构负责完成申请资料和相关材料的审批。完成审批后将材料移送大良慈善会方核对支付扶助款。
(六)特殊个案帮扶经费的使用,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大良慈善会审批。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大良慈善会负责解释。
(二)捐款渠道:
捐款户名: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慈善会
开户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大良怡发支行
捐款账号:01308800008786
(捐款时请注明“生命之光”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无指定意向的善款归入大良慈善会本金)
(三)本办法自 2014年10 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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