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教育系统师生关爱援助基金
为帮助因身患重病或遇特大安全事故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大良街道在校师生,大良教育局在大良慈善会名下设立“大良教育系统师生关爱援助基金”。
第一条 总则
为帮助因身患重病或遇特大安全事故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大良街道在校师生,大良教育局在大良慈善会名下设立“大良教育系统师生关爱援助基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来源
(一)大良街道学校师生捐款;
(二)基金成立后每年捐赠累积结转。
第三条 资助对象及条件
大良街道属下中小学及街道公营幼儿园在校师生,在因患重病或特大安全事故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时,其住院或门诊医治费用除享受相关保险赔付、各种扶助后,且其自付费用金额达到规定金额的(下称“自费起付申请金额”),给予经济资助。
下列情况不纳入本基金资助范围:
(一)在各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基本医疗(特需门诊、高等病房、医学美容等)费用;
(二)因违纪违法行为导致医疗费用发生的。
第四条 资助标准
(一)顺德区户籍学生资助标准
1.持《顺德区低保证》或《顺德区临界证》的学生,自费起付申请金额为5,000元,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限额80,000元;
2.无持《顺德区低保证》或《顺德区临界证》的学生,自费起付申请金额为10,000元,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限额50,000元。
(二)非顺德区户籍学生资助标准
自费起付申请金额为10,000元,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限额50,000元。
(三)教师资助标准
自费起付申请金额为10,000元,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限额50,000元。
第五条 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申请书:《申请表》(在所在学校领取);
(二)顺德区户籍困难家庭学生需附《低保证》或《临界生证》复印件(学校须对照原件审核准确);
(三)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学校须对照原件核准确);
(四)医院诊断证明:顺德区街镇级(含街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区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患者住院出院证明或转院证明;术后及维持治疗的还须提供首诊的相关资料;
(五)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六)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
(七)自付费用的医院有效收费单据。
第六条 审批程序
(一)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在所在学校领取),备齐相关申请材料;
(二)所在学校审批:学生把相关材料交班主任初审,初审后,班主任把材料交学校审核小组审核;教师申请人则直接将材料交学校审核小组审核;
(三)教育局审批:学校把审核通过后的材料上送大良街道教育局审核小组审核;
(四)大良街道教育局审核后将申请材料交至大良慈善会审批。
第七条 资助金的发放
大良慈善会审批后,直接将援助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援助金转帐后,大良慈善会将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所在学校。
第八条 管理和监督
(一)本基金专设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审核小组,成员分别由街道教育局、大良慈善会、中小学、幼儿园行政及教师代表共6-8人组成;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遵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大良慈善会章程》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
(二)本基金为冠名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资助对象;
(三)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将基金的执行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大良慈善会监事会、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四)大良慈善会有权对申请人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发现资助金没有被用于核准资助事项,挪作他用,或者发现申请资助金所提供的材料和理由有虚假,大良慈善会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收回部分或全部的援助金,情况特别严重者,取消今后申请本基金的资格,并在系统内各学校通报。
第九条 附则
(一)捐款渠道
捐款户名: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慈善会
开户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大良怡发支行
捐款账号:01308800008786
(捐款时请注明定向捐赠“大良教育系统师生关爱援助基金”,无指定意向的善款归入大良慈善会本金)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大良街道教育局
(三)本办法自 2015 年 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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