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福“光明之友”白内障复明基金
为帮助大良地区困难家庭的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治疗,减轻其医疗经济负担,并及时得到援助,大良医院发动社会热心人士在大良慈善会名下设立“善福'光明之友'白内障复明基金”。
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帮助大良地区困难家庭的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治疗,减轻其医疗经济负担,并及时得到援助,大良医院发动社会热心人士在大良慈善会名下设立“善福'光明之友'白内障复明基金”,本着 “公开、公平、公正,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来源
(一)大良医院向澳门乡亲黄达豪先生和企业家、大良慈善会会长陈锦祥先生募集资金25万元作为起步资金设立善福“光明之友”白内障复明基金;
(二)热心慈善事业的机构、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自愿捐赠;
(三)政府资助;组织募捐的收入;
(四)基金成立后每年捐赠累积结转。
第三条 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在大良医院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治疗的白内障患者,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第一类:大良户籍低保户、低保临界等困难家庭成员。
第二类:大良户籍居民,经基金委员会讨论确认的经济困难人员。
第四条 资助标准
(一)持《顺德区低保证》或《顺德区临界证》的帮扶对象,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按90%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限额 2000元/眼。
(二)其他帮扶对象,经基金委员会讨论确认的经济困难人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按70%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限额2000元/眼。
第五条 申请资料
申请资助时须提交一下材料:
(一)提交《善福“光明之友”白内障复明基金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属第一类帮扶对象,提供有效的《顺德区低保证》、《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属第二类帮扶对象,由所在村居开具相关证明。
(四)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五)医院诊断证明及自付费用的有效(医院)收费单据(或其他有效凭证)。
(六)医院项目资金使用报表。
(七)其他资料。
第六条 审批程序
由大良医院在收治对象治疗结束后帮助提出申请及提出具体的帮扶方案,报善福“光明之友”白内障复明基金委员会审批;报大良慈善会批准。
第七条 资助金发放
大良医院每月统计资助情况及填报基金使用报表,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主任委员签名审批后,报大良慈善会批准。经批准后,直接将资助金转入医院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入账,由医院负责将善款转交受助者。
第八条 管理和监督
(一)本基金专设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本基金的发起人、大良医院、大良慈善会、社会热心人士(医院社会监督员)3-5名组成;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遵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大良慈善会章程》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
(二)本基金为冠名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资助对象。
(三)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将基金的执行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大良慈善会监事会、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四)大良慈善会有权对申请人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发现资助金没有被用于核准资助事项,挪作他用;或者发现申请资助金所提供的材料和理由存在虚假的,大良慈善会将停止发放资助金。
第九条 其他
(一)捐款渠道
捐款户名: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慈善会
开户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大良怡发支行
捐款账号:01308800008786
(捐款时请注明“善福‘光明之友’白内障复明基金”,无指定意向的善款归入大良慈善会本金)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大良慈善会;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大良医院、社会捐赠者和大良慈善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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