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青企协·关爱青少年成长基金
为有需要的青少年提供援助以及为青少年社会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从而更好地发扬全社会弘扬互帮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社会。
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呼吁全社会为大良辖区内的青少年提供安全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共青团大良街道委员会、大良青年企业家协会、大良慈善会通过联动社会企业以及热心人士,在大良慈善会的名下设立“大良青企协·关爱青少年成长基金”,用于为有需要的青少年提供援助以及为青少年社会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从而更好地发扬全社会弘扬互帮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来源
(一)陈锦祥、苏耀江、林家坤、廖海辉、周建新、孙丽丽、冼文生、杨旭花、赵碧云、龙仲滔、麦彩红、黄海棠、赵红秀联合捐款 13 万元,作为该基金的起步资金,设立甲类冠名基金“关爱青少年成长基金”。
(二)苏耀江以个人名义,于2016年8月、2017年7月分别捐款6万元、10万元,合共16万元作为该基金的后续资金,并发动大良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会成员积极捐资。经全体基金发起人同意,将该基金更名为“大良青企协·关爱青少年成长基金”。
(三)热心慈善事业的机构、企业和个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四)基金成立后每年捐赠累积结转。
第三条 服务对象
(一)第一类:大良辖区内,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有需要参加社会实践的低收入家庭青少年群体。
(二)第二类:以大良辖区内青少年为服务对象,开展青少年社会服务(包含提升青少年学习能力、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青少年兴趣培训、社区矫正、社会责任培育等)的正式注册的机构或者社会组织。
(三)第三类:其他由基金管理委员讨论确定的资助对象。
第四条 资金使用方式
(一)属于第一类的服务对象:参加基层社会实践(包括到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的低收入家庭青少年,可以获得500元/月交通补贴,最高可连续领取3个月。
(二)属于第二类的服务对象:开展有关青少年兴趣培育、青少年社会矫正服务的,基金将对项目提供相应资金扶持,方案需要报共青团大良街道委员会、大良慈善会共同审核。
(三)属于第三类的服务对象: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资助方案。
第五条 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申请对象向本基金委员会递交项目申请表,属于项目申请的申请时须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机构的银行帐号等;属个案申请的需提交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有关证明资料。
(二)审核。由共青团大良街道委员会按需统计帮扶情况及基金使用报表,并负责初步审核,再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主任委员签名后,报大良慈善会审批。经批准后,直接将资助金转入申请机构的对公账户或受助个人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管理和监督
(一)本基金专设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共青团大良街道委员会1名、联合捐款人代表2名、大良青年企业家协会代表3名、大良慈善会代表1名组成,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遵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大良慈善会章程》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
(二)本基金为冠名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资助对象;
(三)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将基金的执行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大良慈善会监事会、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四)大良慈善会有权对申请人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发现资助金没有被用于核准资助事项,挪作他用,或者发现申请资助金所提供的材料和理由有虚假,大良慈善会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收回资助金的部分或全部,情况特别严重者,取消今后申请本基金的资格。
第七条 附则
(一)捐款渠道
捐款户名: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慈善会
开户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大良怡发支行
捐款账号:01308800008786
(捐款时请注明定向捐赠“大良青企协·关爱青少年成长基金”,无指定意向的善款归入大良慈善会本金)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大良慈善会;
(三)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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