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申请
为方便大良街道的困难家庭提出帮扶个案申请,动员更多社会的力量参与关怀困难家庭行动,大良慈善会拟放开各类帮扶个案申请的受理渠道,按照“关爱、尊重、阳光、快乐”的公益慈善理念,制定本办法。
大良慈善会帮扶个案申请受理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方便大良街道的困难家庭提出帮扶个案申请,动员更多社会的力量参与关怀困难家庭行动,大良慈善会拟放开各类帮扶个案申请的受理渠道,按照“关爱、尊重、阳光、快乐”的公益慈善理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受理渠道
(一)居村党支部;
(二)居村委会;
(三)行政服务站;
(四)在大良辖区内服务的社工机构;
(五)在大良街道注册的社会服务机构;
(六)在大良辖区内的义工、志愿者组织;
(七)在大良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申请方式
(一)可由当事人向上述机构提出帮扶申请后,由机构代其向大良慈善会秘书处上送转递申请资料;
(二)亦可由机构代其申请,并由机构代其向大良慈善会秘书处上送转递申请资料。
第四条 办理时限
(一)秘书处收到帮扶申请后,对常规申请需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程序,并以电话或函件形式回复申请人是否接受其帮扶申请。
(二)需要通过相关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的申请,秘书处需按季整理资料,汇总上报审批,并以电话或函件形式告知申请人审批流程及预计回复审批结果时间。
(三)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即报即办。
第五条 资料要求
(一)受理专项基金的申请资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属低保、低保临界对象,提供有效的《顺德区低保证》、《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5、与所申请帮扶事项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受理冠名基金的申请资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属低保、低保临界对象,提供有效的《顺德区低保证》、《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5、与所申请帮扶事项相关的已使用资金发票原件;
(三)受理善因营销公益慈善项目基金的申请资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属低保、低保临界对象,提供有效的《顺德区低保证》、《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5、与所申请帮扶事项相关的已使用资金发票原件;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属大良慈善会;
(二)本办法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